继去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后,近日,上海出台《关于推进新时期上海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4月25日,在上海市政府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岚表示,上海要实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技能人才的有力支撑,上海将从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解决技能人才的切身问题、提供技能人才保障服务等方面来提升他们的获得感、满意度。
比如在提高收入水平上,上海将稳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定期发布企业技能人才市场工资价位,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补助性的津贴制度和技能人才的正常增长机制。鼓励企业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年薪制和股权激励,设立高技能人才的特聘岗位津贴和带徒津贴。
在解决技能人才的切身问题上,上海将鼓励各区、行业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探索通过人才公寓和提供购(租)房补贴等方式,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在外来高技能人才子女凭证入学方面予以保障。对在经济结构调整当中,可能会出现的困难企业,要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稳定就业。
在提供保障服务上,上海将建立优秀技能人才的疗休养和体检制度,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工作。鼓励各区、行业和企业建立技能人才的企业年金制度,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和补充医疗保险,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保障水平。
其中,在解决产业工人住房问题上,上海市房管局副局长张立新表示,将继续实施好单位租赁住房和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2009年,上海市建立了单位租赁房制度,这项制度是支持产业园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单位租赁房。目前为止已经建设近9万套的单位租赁房,这里面绝大多数是产业工人。”张立新说。
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上,张立新谈道,去年上海市政府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周边还有科创园区,以及产业集聚区,交通枢纽,地铁上盖等,在交通枢纽周边大力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对社会存量房源也鼓励机构进入,开展代理经租,使租赁住房更加稳定。另外,还鼓励采用发放租赁补贴等多样化方式使产业工人有更多的选择。
关于异地职工在上海享受公积金待遇方面,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马力表示,公积金中心已经在2015年推出了无房提取公积金租房的政策,放宽了提取条件,职工只要在沪工作,连续足额缴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或者配偶在本市没有自住住房,并租赁住房的,可以每月提取公积金不超过2000元用于支付房租。
“在异地购房提取上,比如职工在上海采用租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但希望用公积金在家乡购买房子,只要在职工的户籍所在地有真实的购房行为都可以提取公积金,在异地购买自住房。这些方面都为在上海工作的外地产业工人创造了比较好的住房保障政策。”马力补充道